[责任编辑:杨裕峰]
(据晋城在线 通讯员邵才宝报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市政府起草的《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日前发布,标志着始于2003年7月成立晋城市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来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它对于促进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开展,加强投资管理,强化项目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们在投资管理方面偏重前期审批和资金的分配,对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和控制相对薄弱,致使一些项目施工质量低劣,资金损失浪费严重,投资效益低下。为此市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晋城市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管,负责对国家、省、市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稽察监督。四年来的稽察实践表明,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的外部监督和约束,对建设项目开展经常性检查活动,可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偏差、规范建设行为,也能督促重大建设项目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又能使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和后期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与审计、监理等监督部门相互补充、形成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有效促进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项目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一些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后自行调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及其他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概算控制等现象发生,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
可以预见,《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发布施行,可使投资调控和项目建设制度化、法制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它将成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深入开展的新起点。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谱写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