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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为切实保障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巩固率,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提高全市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2007年秋季共补助资金331.5万元,1.4万名中小学寄宿生受惠。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着眼构建和谐晋城,注重解决民生问题,高度关注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就学问题,在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于2005年在全省率先免除了全市26万余名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的杂费等。针对去年以来市场物价特别是粮油等食品价格不断上涨,农村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负担有所加重的情况,为切实保障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全市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我市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出发,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决定从2007年秋季起,提高全市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农村寄宿制小学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200元/生,提高到了每生每年400元;农村初中寄宿制学生由每生每年250元,提高到了每生每年500元;县城小学由原来的每生每年400元,提高到了每生每年500元;县城初中由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了每生每年750元。(驻站记者曾军、通讯员郭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