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6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纪念日。该《条例》是在我国全面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背景下出台的,对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日前,市粮食局莫文山局长就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问题回答了《太行日报》秦咏锋记者的提问。
问:我市粮食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我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落脚点,切实做好粮食的宏观调控、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
《条例》颁布实施四年来,我们始终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粮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部署。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到2007年底,全市组织培训粮食行政执法人员100多人。同时,采取电视知识竞赛、编印台历、悬挂条幅、发放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我市还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出台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粮食统计、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粮食应急预案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和文件。二是建立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目前全市累计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多种所有制粮食市场经营主体达180多户,初步形成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三是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应急体系,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晋城市粮食应急预案》;市级储备粮和县政府调控粮不断充实;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全部安排到位。四是狠抓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目前市级和高平、阳城、陵川3个县(市)级粮食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编制落实到位。市粮食局还会同市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出台了《晋城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单一部门执法所难以解决的问题,极大地避免了交叉执法、重叠执法和出现执法真空地带,形成了相关部门间的有效互补,增强了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效率。五是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努力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先后组织开展了执行夏粮收购政策、粮食库存、军粮供应、粮食质量安全等专项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部门进行的粮食流通综合执法检查,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粮食流通的健康有序。2007年,全市共组织粮食流通各项监督检查344人次,检查单位1663个次。共下达责令整改书31例,移送工商部门3例。
问:《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一是巩固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成果,推动了新的粮食流通体制的建立。二是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三是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增强了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五是推动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向依法管粮的重要转变,使政府粮食流通管理职能得到更好落实。
问:下一步如何继续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答: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我们要坚持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确定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切实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在贯彻落实《条例》上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落实粮食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措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当前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体系,抓好市、县两级储备粮(调控粮)和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充实到位工作;要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准备工作,切实把农民需要出售的粮食全部收纳入库,增加粮食库存量。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一是继续抓好粮食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的落实,搞好粮食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二是继续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管。大力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向社会粮食流通领域延伸,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今年重点对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市场准入情况、经营台帐建立健全情况、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粮食库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网络采编:杨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