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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08〕1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30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现就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排查年”工作的深入开展,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樊 烨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云政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组织市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汇总、梳理、通报;负责上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
三、重点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1、煤矿。责任部门:市煤炭工业局、晋城煤矿安全监察局。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铸造、建材。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非煤矿山。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4、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5、民爆器材。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6、道路交通。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7、水运。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8、电力。责任部门:晋城供电分公司。
9、水利。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10、农机。责任部门:市农机局。
11、旅游景点、宾馆、饭店。责任部门:市旅游文物局。
12、中小学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5、易受暴雨、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1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指导监管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各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四、排查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部门指导监管,政府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重点排查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