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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08〕2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2008年纠风和政风行风
评议工作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晋城市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晋城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中共晋城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治理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义务教育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维护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加强对教育经费和收费资金的监督,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继续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督促落实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风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净化医药广告环境;积极探索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对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的综合治理,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建立健全加强农村土地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土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4、认真落实物价管理政策。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和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认真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及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探索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