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市政办〔200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关于晋城市
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局提出的《晋城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晋城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晋城市中小企业局 晋城市财政局 中国银监会晋城分局 2008年4月)
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光荣使命。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启动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把科技进步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由单纯依赖资源向以资源为基础的多元化方向发展转变,由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向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拉动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把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作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拓宽城乡居民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中心任务,促进构建和谐晋城建设。
2、坚持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环境、集约利用资源,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加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3、坚持企业为主、强化服务的原则。“成长工程”的实施要以满足市场需要为前提,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加快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为“成长工程”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提供信息、融资、技术、人才等全方位的服务。
4、坚持自主创新、提高素质的原则。实施“成长工程”要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要注重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努力建设科技型企业、制度型企业、规范型企业、诚信型企业。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初步形成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吸纳就业人员能力不断增强的中小企业群体和一批骨干中小企业。
(二)具体目标
1、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增加值以不低于20%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经济总量力争进入全省前三位,在全市GDP中的比重达到65%以上,上交税金在全市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达到50%以上。
2、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增强。坚持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积极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发展节约型、环保型企业,提高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10年前,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年均分别下降5.7个和10个百分点,力争达到全省的先进水平。
3、规模效益明显提高。培育一批装备先进、前景广阔、规模大、产品精、效益高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到2010年,努力建成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或企业集团50家,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100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1000家,并争取培育1—2个上市公司。
4、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坚持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有条件的企业要采取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的办法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牢固确立“质量兴企、名牌强企”意识,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名优特新产品,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中小企业。到2010年,技术进步贡献率要达到50%以上,力争创10—15个省以上名牌产品。
[网络采编:杨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