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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直干部科
负责市直党、政、群、国家机关县处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提出调整、充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分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待遇和离退休等有关事宜;负责到分管单位任职的市管干部的考察交流工作;负责全市部队正团职以上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分管单位县处级后备干部和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所管单位干部(人事)科长的了解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条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
(六)企事业干部科
负责全市县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小型骨干企业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提出调整、充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分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奖励、待遇和离退休等有关事宜;负责到分管单位任职干部的考察交流上报工作;负责分管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所管单位干部(人事)科长的了解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条管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
(七)干部教育科 ( 中共晋城市委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 )
负责研究拟订实施全市干部教育的政策、规划;对全市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统一管理;组织市管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理论培训工作;指导党校、干校、干部培训中心师资队伍和教材编写工作。研究制定实施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做好优秀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联系并组织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开展活动,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
(八)干部监督科(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负责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制定并贯彻执行与《条例》相关的配套措施;负责对市管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和全市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接待受理对党员干部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市管干部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出生年月的审理和全市此项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处理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落实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
(九)组织指导科
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设置以及基层组织建设和活动方式;负责掌握全市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并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驻我市的中央、省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有关单位党组织换届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的管理和检查指导;研究审批全市市级以下各级党组织机构设置和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研究探讨。
(十)党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党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制定发展党员规划,指导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全市党员管理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包括党员因私出国审批、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内表彰、党的组织生活和组织关系的管理和指导、党员的党籍和党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党员教育的规划、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市党员、党组织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