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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及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工作。根据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特点,做好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指导和组织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协同市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实施、监督、检查市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其成员的考察、审批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四)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单位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领导市直纪工委(市直监委)的工作,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审批所属党委、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协助党组(党委)管理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领导市直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的统战(对台)工作。
(八)加强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的联系和协调。加强与各县、市、区直属机关工委的联系,指导全市机关党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向市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九)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直工委内设 3 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和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市委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综合各部门的意见,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接待、信息交流、日常值班以及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和转办等工作,起草市直工委有关文件;管理工委的干部人事、劳资及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的统战与对台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指导市直各部门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和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使用工作;受理党组织、党员的申诉和来信来访,落实有关政策;负责各机关党组织报送的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审批手续。
(三)宣传部
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负责市直机关干部理论教育的规划、实施和检查督促;调查了解和反映党员、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各部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党员教育和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市直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三、派出机构
根据所担负的职责和职能,市直工委设置 3 个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