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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所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
2、市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加强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加强对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对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管理。
4、加强对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指导和协调,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制定全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经济、社会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企业上市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煤炭资金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安排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和省煤炭基金建设项目、市内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六)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
(七)研究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做好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调节;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