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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将计划生育系统教育培训业务、宣传品的制作、发行业务等有关工作、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等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划出的职能
将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职能以及法律政策咨询交给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强化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管理轨道;负责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根据国家和省人口发展的长远规划及人口控制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我市人口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及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基层簿卡的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络化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生育节育调查,配合统计部门搞好人口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坚持计划生育“三为主”,组织并开展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和全民人口基础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设。
(四)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检查指导各县(市、区)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建好服务网络,开展经常性的避孕节育工作;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抓好并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充分发挥社团群众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八)配合有关部门拟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生委内设 4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搞好机关全面工作,协调好各科、室、站、所工作关系;筹备、组织计划生育会议;负责本委文件起草、材料综合、汇报总结、情况反映、信息汇报;负责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加强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使用、老干部管理和必要的接待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后勤工作。
(二)宣传教育法规科
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全市计生队伍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教育;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报刊、宣传资料等征订发行和规范管理;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落实;负责全市各项计生政策、规章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工作,搞好执法程序规范化管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违纪超生党员干部的查处工作;贯彻执行全国、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法,落实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审验、建档、服务等工作;办理跨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科学技术科
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生殖保健服务的综合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科技服务指导工作;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普及和应用工作;指导药具管理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负责对节育技术并发症、病残儿童鉴定的组织管理;负责对县、乡、村服务站(所、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指导基层服务网络技术设备的装备和管理制度的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及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的实施;负责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组织工作。
(四)计划统计财务科
负责编制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基建项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检查、监督;组织财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编制全市人口发展长远规划、中期和年度计划;考核各县(市、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基层统计台帐的管理运作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