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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
(二)市委组织部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部分职能。
(三)市财政局有关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属企业工资管理的有关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三)代表市政府向部分监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置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档案、安全、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考核分配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竟见和措施;根据国家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三)统计评价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五)企业改革科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法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大企业、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化代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
(六)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 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监事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监事工作;负责非派出监事的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监事会工作。
(八)党群工作部(信访接待室)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