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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入职能
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国内流通贸易、市场运行、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整合起来,由市商务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本市情况拟订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定市场应急预案,保障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协调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六)研究拟订本市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内、外贸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进行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管理市级对外贸易发展基金;申报、使用和管理用于流通服务业和鼓励扶持外贸出口的专项基金。
(八)统筹管理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商品配额及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内(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经贸政策;代表市人民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掌握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在市内的实施情况;管理市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并协助搞好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报送有关动态;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及实施方案;依法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申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申报和管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及其年审工作;执行省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十三)指导并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领导和管理市级内外贸系统的事业单位。
(十四)负责全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置8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接待、保密、综合治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对外贸易科
研究和实施全市进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商品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配额的申报、分配及监督使用;负责审核、申报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负责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境内外各种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年审工作。
(三)外经外资科
负责制定全市外经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在境外举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的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市设置办事机构的审查、申报和管理协调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审核、申报全市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工作;负责境外企业的年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