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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依法行政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统筹规划科技事业的基本建设;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五)研究制定加强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市属科研院所的中试基地及科技推广示范基地计划。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和实施好国家、省和市级的火炬、星火、成果推广等指导性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工作,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七)组织科技力量,推动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高新技术创业园,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综合技术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负责管理对外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交流出国团和市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报批;组织实施对外科技的交流、合作和科技合作项目。
(十)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推动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投标、评估等社会中界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管理审核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免税事宜;负责规划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审核市属全民所有制独立自然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
(十二)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 4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相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提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科研院所中试基地的管理工作;管理审核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免税事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工作与经济结合的科技政策、办法;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企业的资格认定、复核及综合统计、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受理基础研究资助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提出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网络的管理办法与实施意见。
(三)发展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计划;协调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综合平衡经费配置;负责全市新产品试制计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计划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攻关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编制发布火炬计划指南;管理和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示范推广;协调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和农业发展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科技示范;组织指导农村科技示范;负责农村技术集团承包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