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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煤炭行业的相关职能划入市经济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能
1、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2、承担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必要时有关职责以晋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
3、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晋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指导协调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市政府煤炭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研究拟定全市性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中央驻市工矿商贸企业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属驻市工矿商贸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全市煤矿矿长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煤矿矿长资格证》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指导、协调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事故抢险救护,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高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非煤炭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煤矿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协调、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协调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