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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市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职能交市林业局承担。
(二)转移和下放的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林业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林木种苗、经济林、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对市、县(市、区)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家庭林场、基层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指导。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全市林木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的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核报批;调处林权争议,监督检查补偿费用的征收和林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市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管理全市森林病虫害测报、检疫、防治工作。
(七)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的建设,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森林火灾的重大案件。
(八)规划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开发与建设;指导全市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建设,宏观管理森林旅游业。
(九)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报批;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
(十)负责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利用。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和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
(十二)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和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火及义务绿化,负责市政府绿化费征收办法的具体实施。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 5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宣传、保密及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等营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规范标准;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采种育苗、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参与制定森林经营、基地建设、苗木花卉等设计计划,并监督完成;宏观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及林业产业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义务植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林业公安资源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林业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林业公安防火队伍的建设及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发布森林火灾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负责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珍稀植物资源及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区划、规划、设计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清查统计,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消长状态;编制审核、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及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和核发林权证、林地估价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木材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许可证,并监督执行。
(四)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事业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费、林业项目贷款等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年度生产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宏观管理全市林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教育,精神文明,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