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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市总工会是在市委和省总工会领导下的我市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地方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按照《工会法》要求,根据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维护是其基本职能。市总工会是全市地方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总工作思路,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确定的方针和作出的决议,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工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委、政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各县(市、区)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管理县级工会和市直属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监察市总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国、省、市劳模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本市劳模表彰工作;负责本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表彰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省总工会、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总工会内设 7 个职能部 ( 室 ) 。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协调和督查主席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对县(市、区)、市直基层工会和市总机关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部署与要求的落实;承担市总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总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与文稿审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统计、机要保密和职工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承办干部人事任免、调配、培训、工资福利等具体工作;管理下属单位专业技术干部评聘工作及人事档案;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机关财产管理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宣教部
负责对县(市、区)、市直基层工会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会籍管理工作;负责参与指导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全国、省、市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评选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指导基层工会推行厂务公开,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县(市、区)总工会和基层工会与同级政府及行政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制定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教育规划与任务;负责劳模典型事迹的宣传,指导基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职工文化体育工作;对工会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图书馆等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进行研究管理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