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财经 | 企业 | 科技 | 文化 | 法制 | 娱乐 | 图片 | 旅游度假 | 人才招聘
体育 | 军事 | 生活 | 教育 | 汽车 | 健康 | 论坛 | 房产 | 婚恋交友 | 电子政务
首页>>法制>>案件扫描>>正文       太 行 频 道
 
 

绿化越界 坚决拆除


发布时间:2006-10-31 17:54:56              点击次数:              新闻来源:太行日报社(晚报)

[责任编辑:独自旅行]

    底楼居民为“美化生活”,筑架建棚,“大肆”绿化,给邻居家的生活造成了“麻烦”。在法院的一纸判决中,楼老伯家天井内搭建的构筑物被限期拆除,同时判令其房屋南侧外墙向南延伸三米范围内的植物进行修剪,植物高度不得超出家中天花板中心线的高度,且今后按该方式定期修剪。
    闵女士居住于在203室,楼老伯居住于103室,双方系上、下邻居关系。楼老伯在自家的天井内用三角铁架、铁丝网、软玻璃、砖块、水泥、玻璃等材料搭建了构筑物,高度超出了天井围墙的上沿。为了美化生活,楼老伯还在该天井内种植了桂花树、枇杷树、石榴树等植物。一楼“丰富多彩”的生活让住在二楼的闵女士生活在难以忍耐的环境之中。她认为,楼老伯在天井内大量种植各种树木花草,卫生环境脏、乱、差,并搭建了许多棚,使自家长期无法在物业安装的晒衣架上晾晒衣服,而且植物上的许多虫子会爬到自己家中,造成了终日不能开窗。闵女士认为,楼老伯的举动已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故希望楼老伯能够排除妨碍。然而,虽经物业和居委会多次协调,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为此,闵女士诉至法院,提出了要求楼老伯拆除天井里的全部搭建物,清除超高的树木花草的诉请。
   楼老伯却认为自己做事奉行一个原则,即不影响闵女士家的采光、通风。楼老伯说,法律上没有规定庭院内不准种植绿化。 
   法院认为,楼老伯在天井内搭建的构筑物,给相邻居住的闵女士带来安全隐患,应予拆除。楼老伯种植花草欲美化自家庭院环境,但应当适度、合理,不应给相邻方生活造成不便。其在天井内种植的部分植物已长到二楼位置,对二楼居民晾晒衣服造成影响,其理应采取措施消除该影响。故楼老伯应对植物定期修剪、清理,不得超出一定高度,并保持庭院整洁。
 

发送给好友】【添加到收藏夹】【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北大街这个小市场将“ 市福彩中心为贫困大学 圣亚品牌服饰广场爱心 领事保护升级 中国外交
发表评伦

焦点新闻

·全国绿委验收团在我市进行实地
·军民歌曲大联唱,将“关爱月”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
·绿化事业:小康路上绿意浓
·全国绿化委员会验收团听取市政

热点新闻
·追忆似水年华 红楼梦中人当年容
·是手术还是骗术?
·中共山西省委号召向申纪兰学习
·群星庆香港回归十周年
·转变作风 狠抓落实:“万人评议
本类频道最新新闻
·中美在东盟零和博弈? 升起的龙
·国防部长曹刚川抵达日本开始为
·美国可能在联大公开反对台湾“
·伊朗想填补伊拉克权力真空 布什
·日将斥资157亿研制隐形战机 已
特别推荐
·晋城,镶嵌在青山绿水中的明珠
·转变作风  狠抓落实
·全省规划设计三强咱晋城有一家
·全省土地开发整理现场会在我市
·“黄金周”游客有委屈尽管说
商家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立即注册 网上投稿
晋城在线晋城市委宣传部太行农网太行质量阳城热线晋城人才市场
晋城商务网中国泽州太原新闻网晋城二手网晋城广电网皇城相府
晋城招商网晋城市东凤水泥厂晋城科普网晋城百强网晋城黄页大公网山西频道

[更多] 

 
太行日报社概况 | 关于晋城新闻网 | 机构设置 | 报系报刊简介 | 广告服务 | 读者联系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