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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长会议日前在市检察院召开,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民生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我市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为我市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
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全面开展检察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培育亮点,推动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在全省检察机关年度考核中,有九项工作进入全省前三名,其中四项名列第一。市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西省模范单位”光荣称号,出席了全省“五一”劳模表彰大会。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坚持市检察院党组制定的“抓服务,促发展;抓办案,保稳定;抓监督,护公正;抓预防,求和谐;抓队伍,树形象”的工作思路,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要把服务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上。密切关注群众的需求,倾听群众的呼声,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以及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环境。重点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惩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犯罪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森林、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经济犯罪,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围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服务农业生产发展,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查办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百姓利益的医疗卫生、教育、房地产、就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案值虽小但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集中查办发生在煤炭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特别是为违法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以及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在环境创优、经济循环发展方面,加大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案件力度,着力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切实为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循环经济模范城市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结合办案,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反腐败源头治理。要把预防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的剖析,把握规律和趋势,积极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的防控治理。继续加大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记者 晋生、通讯员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