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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消费者投诉要避免“五大误区”


发布时间:2008-3-11 15:14:45              点击次数:              新闻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杨裕峰]

(据新华网3月10日)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会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所有的投诉消协都会受理?遇到商品、服务质量不过关,是不是“假一赔十”?省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投诉要避免“五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以投诉。有不少消费者以为,只要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权益受侵犯,就可以投诉。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厂家、商家遇到的侵权事件不在消协的受理范围。此外,消协不予受理的投诉,还包括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被投诉方不明确的;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的;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等。

[误区二]商品、服务“假一赔十”言过其实。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误区三]所有投诉都可以得到精神赔偿。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未引起财产损失的不宜适用。即使是公民或法人的上述权利受到侵害,但并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也不一定都采用金钱赔偿“精神损失”。

[误区四]丢失物品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丢失物品通常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可介入调解。

[误区五]商品质量纠纷由消协判定。遇到商品的质量纠纷时,需要消费者先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协才可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记者 杨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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