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财经报道 | 法制动态 | 科技文化 | 电子政务 | 晋城图库 | 体育之窗
教育培训 | 旅游休闲 | 人才信息 | 房产家居 | 本土企业 | 汽车之家 | 论论谈谈
首页>>法制>>法律服务>>正文       热 点 推 荐

浙立法增加对小商贩保护条款 尽量不查封不扣押


发布时间:2008-9-18 9:15:39       点击次数:       新闻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三审,在二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再次增加了对小商贩的保护性条款——省人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尽量减少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2001年9月,浙江省首先在杭州城市管理领域实施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至今全省共有54个市、县(市、区)实行,大多数执法部门称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拥有七类确定的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包括市容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保管理等。

能不查封不扣押的就不得查封扣押

“不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措施。”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如果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到公众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批准的手续。”

对查封、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保管费用。被查封、扣押的物质易腐烂、变质的,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执法员违规销毁财物小商贩有权索赔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返还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全部价款。

因违反规定变卖或者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自动解除查封;当事人要求退还扣押物品,执法部门应当立即退还。

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财物,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当事人难以查明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应当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能查明当事人或者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条例草案还规定,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网络采编:小东]

发送给好友】【添加到收藏夹】【打印】【关闭
发表评伦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大货车失“蹄” 特殊儿童学校的特殊运 晋城老戏越来越有“戏 山西援川特警前线日记
焦点新闻

·国务院会议决定全面检查奶制品
·陵川盲人曲艺队为了2分40秒苦练
·煤博会:咱晋城的特色展位非常吸
·整改效果很明显 细节还得下功夫
·我市紧急行动:22家问题奶粉昨全

热点新闻
·山西手足口病累计2700多例 发病
·紧扎钱袋 “省级”公务卡下月开
·2007年山西关闭矿井名单晋城关
·累计4.5266亿 山西爱心“款款”
·追忆似水年华 红楼梦中人当年容
本类频道最新新闻
·北京2008年残奥会圆满闭幕
·国务院会议决定全面检查奶制品
·胡锦涛为出席残奥会闭幕式国际
·孟连事件激荡云南政坛 一意孤行
·煤炭价上涨 三部委通知冬季供暖
特别推荐
·泽州县与晋煤集团签署煤炭资源
·市文明办和纠风办督查公共场所
·高平市下硬手治理丹河污染
·村民自治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活动启动
商家推荐

晋城市委宣传部晋城在线晋城团购网太行在线阳城热线晋城人才市场晋城商务网晋城房产网太原新闻网
晋城二手网晋城广电网皇城相府晋城招商网晋城明镜网晋城科普网晋城百强网晋城黄页千万间房产

[更多] 

新闻搜索
    
◇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立即注册 网上投稿

太行日报社概况 | 关于晋城新闻网 | 机构设置 | 报系报刊简介 | 广告服务 | 读者联系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