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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筑牢全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必须打造一流的“前沿指挥所”。为此,从2006年开始,省司法厅下大力气狠抓全省乡镇、街道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那么,截至目前,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究竟取得了哪些成绩?基层司法所是否已经发挥了其“前沿指挥所”的作用呢?10月22日,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进省司法厅基层处,全面了解了我省自开展基层司法所建设以来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
巩固基础促“安家”
为确保司法所建设任务的完成,2006年初,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实行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分片包干制,坚持把司法所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责任到人,并督促各地在新建司法所的过程中,积极协调解决土地征用和资金筹集问题。在建所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程跟踪督查,力争司法所建设不出任何纰漏和疏忽。长治市司法局为推动司法所建设,今年提出在全市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对符合规范化标准的司法所,市局将命名为“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并组织统一挂牌。大同市由政法委主要领导亲自包点,对新荣区的司法所建设工作进行指导,5个司法所全部与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合建在一起。
强化管理促规范
为强化各基层司法所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了一整套运转灵活、科学配套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建设规范化方面,全省基层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包括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综合治理以及来访、咨询接待,学习、会议、廉政建设、档案管理、重大情况报告和考勤、奖惩、过错责任追究等九个方面的制度规定,使司法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目标管理责任化方面,明确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主要业务的工作目标。并做到“六有”:有电脑、有电话、有办公桌椅、有调解桌、有宣传栏、有档案书橱。同时我省还把解决司法所编制问题当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支撑。晋城市近三年来,通过与人事部门统一考试,选录了24名学历高、法律知识丰富的年轻干部加入司法助理员队伍。太原市有六个县市区的司法所长按副科级建制配备,1个县区的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基层司法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有力推动了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彰显职能促稳定
自2006年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全省基层社会稳定中“前沿指挥所”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网络,全省绝大多数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五有”(即有办公室、有办公桌椅、有档案橱柜、有电话、有调解室)、“五统一”(即统一人民调解员证、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统一人民调解徽标、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统一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在工作中,他们坚持矛盾排查制度,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对村(居)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做到了矛盾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有效遏制了矛盾的激化,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截至目前,全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9222起,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避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全省各级基层司法所根据相关规定,对近四万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帮教管理,做到了情况明、底子清,确保了刑释解教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