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求正在从“打击假冒伪劣”、“杜绝过期变质”,进入制定“元素含量”、“生产环境”等强制性标准的时代——
■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占1/5 ■对处罚力度有不同意见
食品安全立法时间表
1995年10月
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的《食品卫生法》
2007年2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立法计划对外公布,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其间
2007年10月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
2007年12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08年4月
《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截至2008年5月20日已征集到11327件意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4月20日,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截止到5月20日18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各方面意见11327件。
从已实施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到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法律的完善表明: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求正在从“打击假冒伪劣”、“杜绝过期变质”,进入到“元素含量”、“生产环境”等细致指标上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时代。
人们期待,食品安全法能真正为公众支起一顶从农田到餐桌的保护伞,各个食品监管部门不再充当事发后的救火队员,而是让危险止于公众的嘴边。
近年来,劣质奶粉、毒大米、毒猪肉、毒粉丝、红心鸭蛋等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致使消费者整日为“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而苦恼发愁。用一句流行的说法,人们对食物短缺的担忧已被对食品的安全恐惧代替。因此,此次食品安全立法,备受社会关注。
纵观11327件意见建议,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制度等成为意见中的焦点。
不能再“九龙治水”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
“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对此并没有予以解决。“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局面仍难改变,食品安全监管变成部门间的利益分配和争夺。
在11327件意见中,一位从事了近30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提出,我国有10多部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100多部部门规章涉及食品安全,但根本没有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反而在许多方面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打架现象。
在征求意见中,他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有七八个之多,机构密集、人员众多,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调控难度,职能交叉、多头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混乱。频频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起不到实效,既浪费了人力、财力、物力,又加重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效果不好。
他在征求意见中提出,本法是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应当建立权责统一、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否则,立法者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将难辞其咎。
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关注的相关意见占到了总意见的1/5。
有一些意见提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多头执法,各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重复管理,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被管理者的负担。这些意见中还提到,对于一些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往往多个监管部门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而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例如农村食品卫生,执法部门又互相推诿。
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系统的科学体系,从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储藏、加工、投放市场直至进入消费者的餐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链条。为使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必须理顺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建议整合现有监管资源,理顺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由一个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承担责任;或者明确规定卫生、质监和工商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做到部门间职能既不交叉,又不脱节,无缝衔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有一些意见提出,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采用泛指性的表述,显得过于笼统,一般人很难看得懂,不明白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法律规定不清楚,会导致实践中出现执法混乱,导致多头执法或者监管不力,发生问题老百姓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建议明确规定各监管部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职责,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网络采编:申晓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