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统一国标
山东营养学会副理事长杜慧真说:“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是一个质的飞跃,卫生关联着健康,而安全关联着生命,两字之差,彰显了国家对国民生命权的重视。”
杜慧真建议,现在食品标准太乱,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唱各的调,影响了对食品行业的统一管理。他认为下一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以后,应对食品安全标准来一次理清,统一制定,统一规范,统一审批,统一管理,不再让不法企业钻空子,给国民生命安全以有力的保障。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问题的根源。一方面,我国的标准未与国际接轨,致使监管常常处于被动;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标准太多、太乱,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也让一些不法企业趁机钻了标准缺陷的空子。
为此,一些意见提出,目前很多食品都是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应将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标准检验方法,由国家统一制定、修订;各地只能制定、修订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要求,或制定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不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
有一些意见提出,应比照农产品质量法,该法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建议本法不要将食用农产品列入调整范围,避免与农产品质量法在具体的管理制度上产生不一致。
此外,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因此,食品安全法出台前要解决好法律的衔接和冲突问题,否则不仅影响法律执行的效力,而且影响法律的权威。
处罚力度“强了”“弱了”?
问题食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很多时候还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因问题食品而导致消费者致病甚至身亡的事故屡见不鲜。从某种程度上说,食品的安全与药品的安全同等重要,毕竟,两者都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
草案第九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为此,有人提出,对消费者的赔偿和对无良商企的处罚,不能以轻飘飘的“食品价格”为基数。想象一下,一块售价3元的问题面包让你大病了一场,你却只能拿到30元的赔偿,生产经营问题面包的企业和商家只被处以了60元的罚款,这能给那些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带来多大压力?
有专家分析认为,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层出不穷,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可以看出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但这样的努力还不够。如果立法思维不是以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为核心,那么,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食品安全法不妨更苛刻一点。
在征求到的意见中,有人提出,食品安全立法应该注重从严监管,从重处罚。草案对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过轻,起不到法律的威慑作用。
但也有一些意见提出,规定过高的罚款数额不能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难以执行。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决定食品产业具有小、散、乱的特点,大量的小经营户才是监管难点。这些人本来就是社会的困难群体,如果规定巨额罚款,根本就执行不了。处罚再严厉,对他们来说可能都是无效的。
[网络采编:申晓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