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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实施“法官助理试点工作”18个试点法院之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官助理任职条件的60余人进行了法理、诉讼法、司法公正等内容的考试,并从中选拔30名法官助理。(资料图片)
近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西部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在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0余个基层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
此时,距离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确定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8个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已经过去了3个年头。
3年来,18个试点法院在确定法官员额、法官助理职责、审判组织运行模式、法官助理的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在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之初,最高法院就确立了对法官助理制度先进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再扩大试点,逐步在全国法院推开的总体思路。18个试点法院积累的经验,为在西部扩大法官助理试点提供了实践基础和有利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说。
在西部基层法院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缘由是什么?18个试点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模式能否照搬?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最高法院曾起草缓解西部法官短缺问题的报告
“报名时,通过资格审查的只有三四个人,最后通过笔试就只剩下一名考生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祖斌无奈地说。
今年海南法院系统招录法官过程中出现的尴尬,只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法官青黄不接问题的一个缩影。
李克指出,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文化欠发达,法律人才分布较少。特别是随着法官准入门槛提高,通过司法考试的高素质人才很难招录,法官队伍不仅无法得到正常的更替和补充,甚至因为待遇偏低、保障不力,法官岗位缺乏足够吸引力,还存在较为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许多法院都面临着青黄不接、法官断档、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为缓解上述状况,一些基层法院曾招录部分暂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承担审判工作任务。
“这种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说,是违法的。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不仅可以科学配置审判资源,把法官从繁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和时间专司审判,还可以使这部分目前违法承担审判任务的人员身份合法化、工作合法化,从而缓解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西部法院的法官短缺、断档问题。”李克说。
据介绍,去年,最高法院在研究解决西部法官短缺问题时,就初步有了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动议。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报告》请示中央组织部。中组部在研究的基础上,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委和西部5个省市党委组织部的意见,正式同意了最高法院的报告。
为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实施,根据全国18个试点法院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针对西部法院的特点,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提交这次会议征求意见。
法官助理不是法官但可以选拔任命为法官
法官助理从哪里来?法官职业化建设必然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怎么解决?3年前,18个试点法院无一例外地遇到了这个难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设计的方案,西部基层法院法官助理的来源主要是法院内部的录用制书记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西部基层法院还可以新招录一些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暂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任命为法官助理。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仲侠认为,在西部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阻力应该会小一些,因为这些基层法院本身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少。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不涉及人员编制,不影响现有法官利益,具有现实可行性。
“最高法院明确规定,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符合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在将来也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被选拔任命为法官,可以说是法官助理为培养法官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徐祖斌欣喜地说。
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确定,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点是,深入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切入点就是积极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完善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加快确立法官员额。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是实现人员分类管理的关键和突破口,有利于统筹、合理使用司法人才,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当前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