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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执政经验教训作出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科学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的理念,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
依法治国,主要目的就是“一规范二保障”: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其基本内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一个总章程,一个总目的,一个总关键。
把握一个总章程,就是必须确立和实现以宪法为治理国家的最高权威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中的“法”,最根本的是宪法。依法治国,实际上是依宪治国。因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不仅是法,而且是最高法,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都不是法律。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建立起促进宪法实施的保障监督机制。
把握一个总目的,就是必须全面落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一规范二保障”,归根到底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民主是法治的基石。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既要求公共权力部门作决策不违法,执法中不乱来,从而监督制约公共权力,也要求切实保障和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处理国家事务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回答黄炎培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今后,我们要在全面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上取得更明显的进步,特别是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把握一个总关键,就是必须提高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的“国”,不仅指地理概念上的国,而首先指国家机器,要求国家权力行使必须依照法律。依法治国是既治官,也治民,但基本精神是治掌握国家权力的官员。掌握各种权力的官员能否依法行事,是依法治国总关键。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最重要的一条是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因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最好的普法教材。执法者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最好的法律权威。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都必须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都必须养成一种从法律角度、用法律的眼光看问题、想事情的思维方式,首先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从而更好地带动群众学法、守法,全面发挥法的引导、教育、评价、强制功能。
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的理念,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深信法治,又不能迷信法治。法的作用很大,但法不是万能的,它只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手段之一。有种倾向认为,什么矛盾都通过法律解决才是法治国家,这是片面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许多社会矛盾的解决,要靠党的政治优势和民间的、社会的力量去调解,靠道德的力量去规范,不能都进入司法程序,也不能鼓励人们有了矛盾纠纷就走司法渠道。
第二,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识到现在的法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必然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们已经建立了先进的社会制度,但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人们的思想观念还要不断更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幻想一蹴而就,只能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