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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七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在现行宪法颁布25周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0周年的今天,“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不仅鲜明地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法治精神等目标紧密结合在了一起,同时也对今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弘扬法治精神是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一个新提法,是继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又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命题。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确立和实施10年之久的依法治国方略,正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培育的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必然需要我们在继续抓好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同时,紧密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积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深入学习、体会和宣传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很强的战略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新论点、新任务和新举措,对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以往普法宣传工作的制度和经验基础上,继续深入、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更要以关注民生立法为重点,结合本年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力求把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和法律实践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年来,我们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在尊重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执政、加强民主立法、推进依法行政、改革司法体制、完善法律监督、实现公正司法、宣传法治理念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而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就必然要求我们今后必须继续深入、大力宣传我国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成果,更多宣传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进一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从而更为合理地配置依法治国的各种要素,统筹安排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实现依法治国的全面协调发展。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十七大报告不仅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而且明确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这不仅是因为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重大举措和客观要求,而且也是因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更深层次的公民法治文化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有效发展途径。因此,今后各地各部门不仅要把法治理念教育同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安建设、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也要进一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全体公民普遍确立起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真正形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在总结历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更为积极、深入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载体创新和形式创新,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