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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读
在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由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组建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业已挂牌。不过,据了解,各地方的人事局和劳动局尚未合并。
对于两部门合并所面临的困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人员态度乐观,因为“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初就是同一个部门,并且业务本身内在联系紧密,相互间也有多方面的融合,因此整合难度并不太大,原有相关部门的职能调整会相对比较容易”。
但有关专家表示,两部门职能的合并在现有形势下还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整合、调整,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予以特别关注。
立法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法制网记者 刘宏
一个新毕业的大学生现在找工作,在不同的地方,可能面临着截然不同的程序:
在海南省,大学生需要带着派遣证及相关证件先到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或干部身份的认定和保留,然后可以到海南省人才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这个市场汇集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大量的招聘信息。如果应聘到企业工作,只需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之所以如此便捷,是因为早在1993年,海南省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就合二为一了。
而在那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并存的地区,大学生找工作的流程却是这样的:
大学生如在人才市场择业并落实就业岗位后,由人才服务中心帮他办理就业手续、干部身份的认定和保留等一系列手续。如果跟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有需要还要去劳动部门做劳动合同鉴证,此后的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也要去劳动部门办理。如果某个大学生毕业时暂时没找到工作,还需要去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大学生需要在两个市场间跑来跑去。
现状
市场不统一造成资源浪费
“人力资源市场不统一不仅给求职者带来了不便,两个部门的重复设置、各自为政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俊生说。
2000年12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原人事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又共同出台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这两个规定的内容相似,只不过一个是从劳动部门、一个是从人事部门的角度出发来进行规定的。”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说。
据了解,人才市场管辖的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劳动力市场管辖的民营职业介绍机构都属于特殊行业,需要有关部门的前置审批,而这两个前置审批程序是由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分别来做的。
“实际上,人事劳动两个部门这种职能交叉的结果,客观上也给一些黑职介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比如一些没经过审批的黑职介,人事部门来查时就说是劳动部门批的。而劳动部门来查时,又说是人事部门批的。两个部门谁批都是合法的,但两个部门是不互通信息的。依法行政有一个管辖问题,不能互相干涉,这就形成了执法监管上的真空。”左祥琦说。
业内人士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这种各自为政的最终结果,一方面限制了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一方面使得职位供求信息不畅通,最终影响到广大求职者的就业。
建议
整合立法需关注多个细节
两个市场的合并,最终需要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今年早些时候,原人事部新闻发言人孔昌生曾向媒体透露,正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然而,目前有关这个条例尚没有更进一步的消息。
不过,一些资深法律专家对这一条例的制定,纷纷出谋划策。
一位专家指出,在起草这个条例时,首先应按照保障民生促进就业这一总的原则,解决以前两个部门立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也就是《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统一问题。
比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其中,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又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做了惩罚性规定。而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并未对人事行政部门的营利行为作相应规定。
“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时在立法上应该没有太大障碍,主要是整合《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两个部颁规章,内容包括求职、企业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等等。对政府办的职介机构一定会有很具体的规定,对市场化的营利性机构,可能有一个资质和基本条件的限制。”左祥琦说,另外,立法时可能会对公共就业服务部分做一些具体规定,包括在招聘过程中对就业歧视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