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财经报道 | 法制动态 | 科技文化 | 电子政务 | 晋城图库 | 体育之窗
教育培训 | 旅游休闲 | 人才信息 | 房产家居 | 本土企业 | 汽车之家 | 论论谈谈
首页>>法制>>焦点网谈>>正文       热 点 推 荐

无正当理由不得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发布时间:2008-6-17 8:14:50       点击次数:       新闻来源:新华网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存在三大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就即将出台的条例广泛征求意

新华网京6月16日电(记者陈菲)针对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法制
办即将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以规范。1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这一条例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大约为1.5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流出地、流入地两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域间配合协作制度不完善,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这位负责人认为,当前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亟须进行规范:一是管理难到位,导致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例较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二是服务难到位,使得流动人口、农民工在流入地难以获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三是维权难到位,流出地仍然存在搭车收费、强令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等侵权行为,流动人口、农民工,特别是其中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堪忧。

针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将对原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发布相关条例。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16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以在7月6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DRK@chinalaw.gov.cn

无正当理由不得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16日公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规定,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送审稿规定,户籍所在地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绝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

(二)跨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点开展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或在办理相关证明和手续时乱收费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现居住地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生育服务证的,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流动人口应享有的奖励优惠待遇的;

(五)不向现居住地反馈信息或者反馈信息不及时造成工作失误的;

(六)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

户籍所在地标准、实际收入水平等将决定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16日公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规定,流动人口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其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

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应当互相配合,在调查核实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和实际收入后,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送审稿规定,流动人口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送审稿还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详细

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免费获得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16日公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明确提出,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可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国务院法制办介绍,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送审稿对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有关奖励与优待;(二)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以及避孕药具;(三)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规定享受休假;(五)晚婚晚育的,可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晚育假等奖励;(六)享受现居住地其他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优待。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网络采编:申晓栋]

发送给好友】【添加到收藏夹】【打印】【关闭
发表评伦

会员名称: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山西援川特警前线日记 晋城首批抗震救灾应急 港媒:灾难见证中华民族 中台办、国台办主任陈
焦点新闻

·咱晋城又有三项入选“国保”
·今起增加供应量缓解“油荒”
·神利杯“春潮晋城”摄影大赛开
·业主拿匕首刺伤物业人员
·网络团购现身晋城

热点新闻
·山西手足口病累计2700多例 发病
·紧扎钱袋 “省级”公务卡下月开
·累计4.5266亿 山西爱心“款款”
·2007年山西关闭矿井名单晋城关
·追忆似水年华 红楼梦中人当年容
本类频道最新新闻
·“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
·遇难69170汶川县城或将异地重建
·洪水袭击全国20个省份 防汛抗洪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授予成都军
·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沟通机制有成
特别推荐
·省政协副主席周然在晋城市调研
·王茂设在泽州陵川就夏收防汛抗
·真抓实干奋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
·我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
·孟福贵:加大力度完善机制 推进
商家推荐

晋城市委宣传部晋城在线太行在线阳城热线晋城人才市场晋城商务网晋城房产网太原新闻网晋城二手网
晋城广电网皇城相府晋城招商网晋城明镜网晋城科普网晋城百强网晋城黄页千万间房产天韵旅行社

[更多] 

新闻搜索
    
◇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立即注册 网上投稿

太行日报社概况 | 关于晋城新闻网 | 机构设置 | 报系报刊简介 | 广告服务 | 读者联系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