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杨裕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引起各方的关注。那么究竟什么是大部制,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有可能出现什么样的问题?本文将对此做一简要分析。
大部制改革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所谓大部门体制,或者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比如“大运输”、“大农业”等,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等。
按照大部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无疑会对政府的管理和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实行大部体制管理,不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沟通难、协调难等方面的问题,改“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或者接近于“一龙治水”,同时,通过政府部门的整合和调整,能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减少机构的数量,减少过多的协调和沟通的环节,这对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是否与小政府的目标相冲突
可以说,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要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必然会朝着大部制管理方向迈进。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微观经济,反映在政府体制上就是必须走大部制管理的道路。也许有人说,我们不是一直倡导小政府吗,如果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是不是与小政府的目标相冲突呢?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我们知道,“小政府,大社会”是一个形象的描绘,是人们期盼政府规模不要太大,不要把更多的钱花在政府自身;但政府的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大小,必须和它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出现的新领域需要政府管理。如伴随网络的出现,有了网络犯罪、网络经济、网络传播媒体等,这些对社会影响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非常大,都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管理。过去政府没有这方面的管理功能,现在政府就要配备专业人才,进行管理和引导。所以“小政府,大社会”和大部制是两个不同的含义,二者都有其特定的范围,不应该简单地等同或者对立。退后一步说,即使在“小政府”内部,也不可能是“一锅粥”,而是要设置必要的部门,各司其职,对社会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这就是说,即使政府规模较小,内部也需要科学分工。而大部制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设置部门的管理需求。
大部制改革值得注意的四个问题
按照大部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无疑会对政府的管理和运行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笔者要提醒的是,我们要冷静地看待大部制改革,尽管这一管理模式在国外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但是在我们这样的体制下,究竟能不能十分有效,建立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阻力,都是我们更值得关注的。比如,实行大部制管理后,一个部门的权力更大了,能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就更加重要;再比如,在执政党的机构设置方面,如何与政府的大部制进行对接,不重复、重叠?还比如,在大部制管理模式下,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在机构的建设方面,如何加强对大部权力的监督和控制等。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大部制改革是一步到位,还是逐步改革?首先选择在哪些领域改革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
在笔者看来,当前有四个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第一,如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制约的改革思路,重构政府权力结构和政府的运行机制,为监督大部制的权力,提供保障。在我看来,大部制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在部与部之间,让有些部门专门行使决策权,有些部门专门行使执行权,有些部门专门行使监督权。二是在一个大部制内部,机构的功能要进行分化,有些机构专门行使决策权,有些机构专门行使执行权,有些机构专门行使监督权。这实际类似如国外政府机构实行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相分离,执行机构内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弹性管理。比如《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财政部是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机构,但不是执行机构。执行权交给设在国务院办公厅下、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的国务院政府采购中心。这样就把决策和执行分开了。
当然,对大部制的约束监督,更值得我们关注的还是如何从外部对其进行监督。实践证明,对公权力的制约,最有效的还是外部的监督,特别是人大、司法、公众、媒体等方面的作用,将会形成大部制改革的外部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