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参加抗震救灾受伤的参保人员急救、抢救必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各统筹地区可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对因参加四川抗震救灾而伤亡的干部职工,要简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程序,及时将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5月23日,记者了解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期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通知》指出,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因灾受伤救治医疗费用的支付,对用于抢救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费,要及时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各级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主动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对符合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规定的费用,做好结算工作,并及时拨付。同时,及时做好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凡参加四川抗震救灾的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和其他职工,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伤亡的,要及时认定为工伤。要切实简化工作程序,积极主动为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等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
[网络采编:杨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