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杨裕峰]
(据晋城在线 通讯员张虎林)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据此,市工商局日前公布了2007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向我们警世“消费与责任”任重道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案例一:沁源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限制竞争案
沁水县沁源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在2006年12月为华清园、沁水中学住宅小区铺设煤气管道的工程建设中,强制用户使用其提供的煤气表、燃气灶。其行为构成限制竞争行为。晋城市工商局依法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高平市福龙粮油门市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大豆油案
2007年6月29日,福龙粮油门市部擅自在其销售的大豆油上张贴他人厂名、厂址的标签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高平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沁水县种子公司销售劣质种子案
沁水县种子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至4月间,将劣质种子销售给当地农民,造成购种农户大面积绝收。沁水县工商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赔偿农户10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件四:邢为力销售不合格食油案
2007年1月,邢为力在陵川县销售质量不合格色拉油, 陵川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合格色拉油进行查扣。并依法作出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人民币10665元。
案件五:源源醋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山西源源醋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4月18日以来,擅自在其产品外包装上印制“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字样,构成了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阳城县工商局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晋城市路路通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晋城市路路通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将假冒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变速箱的三台东风牌汽车销售给顾客,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晋城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标的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晋城市天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晋城市天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自2007年1月12日至2月2日,在生产的奶制品在上擅自使用“三鹿集团”等字样,构成商标侵权。晋城市工商局依法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印刷品,罚款37397.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晋城市白马王啤酒厂商标侵权案
晋城市白马王啤酒厂2006年7月,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擅自使用“青岛崂山雪啤酒”的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晋城市城区工商分局依法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印刷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山西富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饭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山西富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饭店, 在营业场所出售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汾酒,其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泽州县工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1821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胡玉荣商标侵权案
二○○七年八月,胡玉荣在高平市马村镇唐西村销售“香港张裕”葡萄酒,侵犯“张裕”注册商标专用权。高平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