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杨裕峰]
4、各有关单位和科室除及时报牵头活动情况外,还要在3月28日前将整个活动的书面总结报市局监督科;
5、活动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局(分局)“3•15”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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