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须“戴”环保标志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至9月20日,进京机动车将统一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凡没有取得奥运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入京。
我市的机动车奥运环保标志统一由市环保局核发,承担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辆检测机构为晋城市蓝阳环保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将进京车辆计划报市环保局污控科,经市蓝阳环保有限公司检测合格后,方可申领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奥运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必须进行外观检验和排放测试,汽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办理机动车奥运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车型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必须取得地级市环保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奥运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省际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记者阎来俊报道)
[网络采编:杨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