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改革课题方案正在汇总,课题牵头方是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表示,将着力抓好地方税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等要求,把地方税制改革和完善作为税制改革重要内容…
财政的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一般性的转移支付要加大
一份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课题方案正在汇总提交,课题的牵头方是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告诉《中国新闻周刊》:“6月份将在西安进行研讨,之后征求国内外专家的意见。这个课题涉及整个财政体系,包括政府事权、地方财力、转移支付体系,大税种的改革方案。”
2007年12月25日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表示,2008年将着力抓好地方税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等要求,把地方税制改革和完善作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也注定了地方税制改革今年不得不交卷。
所得税上交中央?
赵全厚称:“所得税上交中央已经明朗。”所得税包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02年以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除部分中央企业外)为地方专享税种。2002年以后,企业所得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国家分享比例为50%。2003年之后,中央分享比例上调为60%。
“各地区对所得税的争议和矛盾一直很大。”社科院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大型企业总公司多数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几个大城市。“总部企业为纳税地,而税源地和纳税地相分离影响到地区间税收的公平性。”杨志勇举例说,西气东输总部在上海,即纳税地在上海,而实际上沿途涉及了许多西部省市,当地政府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却不能通过行使税权获得相应的税收。
这也形成了总部经济理论。和一般企业相比,总部企业拥有强大的综合经济实力和纳税能力,对所在地区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城市发展影响深刻,极大地促进了区域经济增长和税收增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薛钢在其研究报告《总部经济下的税源背离问题》中称:“总部”最集中的北京,近年税收连续达到20%~30%的增速,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全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有180余家,北京市占有90余家,其中西城区38家,约占全国的20%。2006年,这38家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为812亿元,占西城区国税局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93%。这38家企业的下属二级成员企业近1300家,各级成员企业多达几万家,其大部分分布在全国各省市。
这些分散在全国各省市的各级成员企业,不得不依靠所在省市“埋单”,却不能为所在地获得相应税收。
“有税源的地方无税收,无税源的地方得税收”,这令许多贫困的中西部省市有苦难言。2007年1月,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就曾派代表进京表达建议,希望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能在新疆交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已交的能适当提高缴纳比例。
“所得税在总部经济条件下,中央要是不统筹分配的话,就会过分集中在几个发达城市。”赵全厚称。这也是所得税不得不改为中央税的原因,由中央来统一调配,并在其后进行转移支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税收收入情况表》表明,2007年深圳地区所得税收入占其地税收入的54%。其他中西部地区所得税仅占其地税收入不到2成的比例。显然,所得税上交中央对发达地区的影响非比寻常。
与之前媒体所报道的不同,赵全厚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增值税有可能会调整,但不会全部上交中央,如果那样做,地方怎么过日子?增值税还是趋向于放权。”
目前增值税为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占全部税收的40%左右,也是中央与地方的分享税,分享比例为75:25。福建税务系统一官员称:“所得税上交中央,如果不增大增值税地方的分享比例,地方的日子就真的不能过了。”
“中央与地方分享的比例降低为65:35或者60:40,还是比较合理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所副所长施正文认为。他同时表示:“地方政府应该有其独立税种。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权,就像我们现在所说的物业税。”
“大税种归中央有一个好处就是能令地方转变一些发展的目标,不需要为了经济的增长牺牲很多利益,扭转地方环保、生态的问题。”杨志勇称。
财权与事权再调配
1994年,我国实行财政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但同时也遗留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地方税制改革滞后,矛盾逐渐凸显。
[网络采编:杨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