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委书记:将逐一清理解决各种历史积案
“6·28”事件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和黔南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事态已得到控制,社会生产生活得到恢复稳定。瓮安县委、县政府在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维护瓮安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瓮安,记者看到,“6·28”事件中被毁坏的政府大楼已经搭起了架子进行维修,原来大楼内的各单位和部门或是贴出告示迁往其他临时办公地点办公,或是在能办公的办公室内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协调相关工作。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走村串寨,深入到基层群众中,慰问困难群众,了解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为群众解答各种疑问。
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龙长春表示,虽然“6·28”事件得到控制,但不能掉以轻心,还将扎实有效的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群众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生产环境。要深入了解群众疾苦,逐一清理解决各种历史积案,将拿出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大力提高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同时,要把加快瓮安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立足瓮安实际,充分发挥瓮安比较优势着力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上实现新突破,要千方百计完成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发展的成效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树立瓮安新形象。(王鲁铨)
瓮安事件应成疏导民怨范本 提示基层政府转型迫切
瓮安事件随着高层的介入,走上回归理性的轨道。死者李树芬入土为安,参与打砸烧的涉案人员被抓,处置不当的该县主要官员该撤的撤了、该换的换了,县里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也正在恢复。这个高潮之后的宁静时刻,用当地一位老者的话说就是:“这几天是瓮安最安全的时候,现在晚上11点后敢出门了。”(《财经》7月4日)
当地老者何出此言?为何这个县城在一场波及甚广的群体性冲突之后,居然是最安全的时候?从贵州省政府官方网的一些数字,约略可见当地的治安状况。“省长信箱”针对网友反映后回帖:“经调查,瓮安县2004年共立刑事案件677起,破案350起,破案率为51.7%;盗窃案立396起,破案137起;抢劫案立194起,破案率为39.15%;盗抢案件立案占刑事案件的72.52%,破案率55.42%。”
可见,当地治安状况恶劣,人民生活缺乏安全感,城市管理者既无力改变现状,又遇事以冷漠、压制为主,甚至还出现“官黑合流”的个别现象。因而导致了部分群众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积怨很深。而此时发生的少女李树芬落水案,不过是点燃稻草的导火索罢了。令人痛心的是,事发之初地方政府的处置方式,实际上助燃了群众的情绪,局面终于不可收拾。
少女落水,警察没有积极施救。处理案情,警察简单武断。群众情绪激化,开始游行示威,在长达4个小时里,县政府置之不理。群众与警察发生冲突,警察强力镇压,事件初步平息,县里即定性为恶性暴乱,再度激起民愤。而这些对立的背景,即是长期以来民众郁积的对于地方利益分配不公、官员枉法得不到纾解的民怨。
这种官民之间的不和谐,恐怕不止瓮安所独有。特别是在一些资源性主导的县一级行政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瓮安县为贵州三大磷矿基地之一,磷、煤储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煤炭和磷矿等矿权之争,亦是当地利益争夺之源。据当地百姓介绍,黑恶势力与官权勾结入侵当地矿权,亦是普遍现象。
官权与黑恶势力的合流,堵塞了民众主张权利的最后一个出口。当然,这实际上也是理性处理此次事件的最佳切口。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7月3日的会议上指出,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对于干部队伍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一个也不能放过,必须坚决查处,并公之于众。石宗源还强调,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否则,岂非咄咄怪事!
我以为,瓮安事件走上理性正确的处理轨道,应该始于省委书记石宗源的这番讲话。再也不能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再也不能无视损害政府信誉基础的行为。对于那些残民以满足自己的欲望的官员,必须毫不迟疑地查处。对于那些以勾结官员自肥、自保的黑恶势力,必须毫不容情地打击。这是执政的底线,也是符合全体人民意愿的治理之道。
我还以为,“瓮安事件”应该成为我们今后疏导民怨的一个范本。不仅要借鉴其中成功的经验,更要吸取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是失策的教训。特别是,要像治理堰塞湖一样,有专门的可行渠道引导民众的情绪,而不是一味高压,一味堵塞,一味欺上瞒下。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是用来作为口号而是作为行动指南的。只有真诚地对待人民,这个社会才是真正和谐的社会。 (胡印斌)
[网络采编:杨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