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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标志”应粘贴或悬挂在车身后部 省城实习驾驶人可去车管所4号窗口办理

全省统一的“实习标志”。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许江)近日,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通知,从5月1日起,凡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要使用全省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我省根据实际,定于5月1日起全面推行。除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使用全省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外,其他实习期内的驾驶人也要尽快申领使用。目前,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已开始向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宣传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其意义,并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实习驾驶人自觉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5月1日起,实习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路面执勤民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对该实习驾驶人进行处罚。
省城实习驾驶人可以去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4号窗口申请办理“实习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