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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陷阱重重维权何其难


发布时间:2008-3-14 16:31:07              点击次数: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杨江鹏]

我们一再强调,“3·15”不仅是消费者权益日,更是一种理念,政府、厂家、渠道商、消协、传媒、消费者等所有市场主体都应该有较强的责责任感;责任营造信任,信任促进多赢。专题策划:经济新闻中心专刊中心

据统计,广州市消委会2007年全年,接到的有关骗子购物网的投诉达200余起。电视购物更高达346起。占服务业投诉总量的4%。而北京市工商局最新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中,网络、电视购物也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每天投诉量超过2起。

消费者对电视直销的营销形式如何看待?对直销广告推销的商品是否信任?对此,广州市消委会曾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网上消费者调查。结果显示,93%的消费者认为现在电视上的直销广告过滥。

96%的消费者表示,会担心电视直销广告介绍的商品质量问题。只有19%的消费者相信电视直销广告的“售后服务承诺”。曾经购买电视直销广告介绍的商品的消费者,占被访者15%。91%的消费者认为电视直销广告的商品价格不合理。

案例一

消费者孙先生看见“百乐购物商城”里出售的手机是原价的一半,便禁不住销售人员的诱惑订购了一台索爱S700,并向该网站的工商银行账户汇入1500元,账号为9558804100110115296,收款人是张春茂。当对方收到款后,通知孙先生货已发出。但是到送货的那天,送货人突然提出手机是6部一起运来的,要孙先生至少买下三部或另加3000元-5000元的开包费用。孙先生提出网站上未作出明示,便要求退款,然而对方一直拖延不肯合作。这时孙先生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便投诉到消委会。

案例二

广西省的消费者唐先生看到“曙光购物网”上所卖的三星D508手机市场报价为4700元,而该网站只售2280元,于是汇款4720元(包括送货费50元、基价费20元、浮动价30元)订购了两部手机,汇到了工商行账号:9558801408104779263,刘宏玲收。款汇出后,迟迟收不到货物,唐先生就按照网站上所留的电话打过去询问,不是没人接,就是找各种理由推托。过了几天,唐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送货人员的电话,核实唐先生是否在曙光购物网上订购了手机,并约唐先生到本市移动公司大门口交货,唐先生这才放心。然而不一会,唐先生又接到送货人员的电话,问其是否订了四台,唐先生回答只订了两台,送货人员便要求唐先生先与北京联系。唐先生联系到北京方面的曾先生,没有告诉怎样处理就挂断了电话。这时,唐先生只好到移动公司大门口,再一次拨通了送货人的电话,送货人回答北京方面要唐先生立刻再汇两部手机款,然后再办理退货,当唐先生要求面谈时,送货人员百般拒绝,就是不肯露面。无奈之下,唐先生又再次跟曾先生联系,得到的回答是出现网络故障,无法处理,之后,便无人接听。这时唐先生感觉自己已经上当受骗,找到消委会要求帮忙解决问题。

案例三

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某电视购物栏目中看了一则去疤广告,长着一脸疤痕的模特,经过用某牌子的去疤用品一抹,几天后就恢复了漂亮的容颜。刘先生兴冲冲地花了98元订购一瓶,送货员还保证一个月后一定生效。刘先生怕日后空口无凭,要求送货员在销售小票上写了“本产品如果无效,本公司会作出退货赔偿”的字样。

然而一个半月过去,刘先生的疤痕依旧。手持字据的刘先生先后打了四五次电话要求退款都遭拒绝,商家称“美容无效是你自己个人吸收能力差,要换货可以,退钱不行”,要求刘先生到购物中心另选其它同等价格的商品。

案例四

另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部分电视购物公司的“拖”字诀。业内人士透露,相当部分经营者常存有侥幸心理,利用外地消费者因路途较远、投诉不便等因素,拖延或拒绝解决消费纠纷。

家住广东中山的张女士通过某电视购物公司购买了一台2000多元按摩椅。产品运来后发现其中一个凳脚不匹配。张女士致电某电视购物公司要求更换凳脚,那公司倒是爽快答应,只提出“这是浙江厂商的货,零件运来需要半个月。”

谁知多个月过去了,张女士的按摩椅凳脚依然是“三缺一”。张女士困惑不解,“每次接待人员都说产品零件快到了,但怎么浙江到中山的路走了几个月啊!”

疑问:出了问题谁负责?

由于目前对于电视、网络购物并没有健全的制度加以约束,一旦有了权益纠纷,似乎很难确定责任方。但记者从消委会了解到,当消费者与销售者出现法律纠纷时,应遵循“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据省消委会新闻部曾志中主任分析,由于各人遭遇不同,这一原则也不是追究责任的救命绳。一般而言,销售商是主要责任人,通常电视台与网站都只充当了提供柜台租用的平台,只需负连带责任,但销售商在出现纠纷后一走了之或者电视台、网站一并参与销售者,电视台与网站同样要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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