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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来自晋城的全国
人大代表王茂设(左二)、马巧珍(右二)、李章宏
(左一)、张家胜仔细研究和讨论温家宝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吴江龙摄
在神圣殿堂响亮发出“晋城声音”
———我市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参政议政
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会议,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神圣殿堂。
今年是全国人大的换届之年。在69人组成的山西代表团中,来自晋城的代表最多。我市共有4人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们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茂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副市长李章宏,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党总支书记张家胜。
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连日来,几位代表站在全国高度,结合我市实际,和山西团的其他代表一起积极参政议政,在神圣殿堂上响亮地发出了“晋城声音”。
王茂设代表———调整煤层气开采权属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
“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对于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提高我国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和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目前煤层气产业发展还存在政策层面、技术层面的制约因素,需要尽快解决。”在山西团全团会议、小组审议中,王茂设就加快煤层气开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向大会提出了建议。
王茂设介绍说,晋城市拥有全国勘探程度最高、储量条件稳定、开发潜力最好的煤层气气田,储量达6.85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一。目前,晋城已经初步建立了煤层气抽采与利用体系,煤层气开采井群在全国规模最大,煤层气压缩站压缩能力为亚洲之最,全市已建成地面煤层气抽采井1764口,年抽采能力达到12亿立方米以上,煤层气已经被用于汽车、发电、化工、民用等领域,开采利用的规模和水平在全国领先。“十一五”期间,晋城市将进一步加大煤层气开发利用力度,力争在煤层气液化、管网输送和煤层气精细化工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到2010年,全市地面煤层气抽采能力要达到30亿立方米以上,井下煤层气抽采能力达到16亿立方米以上。
王茂设说,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制约因素,主要有政策和技术两个方面。目前煤炭采矿权和煤层气采气权呈分离状态,煤矿拥有煤炭资源的开采权,却没有煤层气采气权,这既不利于安全生产,也不利于煤层气的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技术标准目前还很不完善,也制约着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王茂设建议,一是要尽快解决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分置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尽快调整煤层气的开采权属,把煤层气采气权归于煤炭企业,使采矿权与采气权相一致,并考虑给地方留出煤层气重点开发利用区块,以利于对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采,调动地方和煤炭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大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的科研力度,加大科研投入,拓展煤层气利用领域,延伸煤层气产业链条。三是要尽快制订汽车使用煤层气的相关标准。四是要允许煤炭企业将提取的安全费用用于煤层气利用项目建设。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瓦斯治理成为煤炭企业的重要任务,但规定的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不包括煤层气利用项目建设,这不利于煤炭开采和煤层气利用一体化。要允许煤炭企业把提取的安全费用用于煤层气发电、煤层气输送管网、煤层气液化和煤层气精细化工等项目建设,实现“采用结合,以用促采,以用补采”,从根本上消除瓦斯危害,发展煤层气产业。
王茂设说,晋城市的煤层气开发和利用无论从资源储量、应用技术和发展规模上都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希望国家重点扶持晋城市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将晋城作为示范区,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以晋城带动全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马巧珍代表———
完善法律法规 有效打击犯罪
连任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马巧珍已经是第十一次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今年,马巧珍就修改两部法律提出了建议。
一是《关于修改和完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建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马巧珍认为,《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过于笼统,只规定了质询权和纠正权,而没有规定知情权,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立案通知书后久拖不立、立后不办等现象。由于对公安机关接到立案通知书后拒不立案、拒不处理案件等情况的处理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导致出现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拒不立案情况的监督盲区。马巧珍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在其中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决定立案的时限,并向检察机关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