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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关于完善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议》。马巧珍说,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在2001年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就造成了只要有非国有投资主体介入的公司,即使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也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国有公司。随着国有控股公司不再以国有公司对待,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被排除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这既不符合打击职务犯罪的立法本意,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护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很可能导致出现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无人管或打击不力的问题。马巧珍认为,将国有控股公司排除出国有公司的范围,不符合十五大报告中有关“公有制”的概念,也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当前国有控股公司管理运营的现状,同时有违国际惯例。她建议,尽快通过完善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或立法解释等,明确规定国有控股公司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或以国有公司论,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以遏止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使国有资产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凸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健康有序发展。
李章宏代表———加大扶持力度 发展循环农业
我市去年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10个“循环农业示范市”之一。农村沼气秸秆气等农村新能源,是发展循环农业的重要内容。在审议中,李章宏代表向大家介绍了晋城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情况,并向大会提出了《加快循环农业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建议》。
李章宏说,2007年,晋城市委、市政府把农村沼气秸秆气“户户通”工程作为“农字一号”工程来抓,使农村新能源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大发展。全年新发展农村沼气秸秆气用户101039户,建设进度位居山西省第一。工程建设对农业产业良性互动、循环发展,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民生活方式改变,对促进农民增收,对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称赞,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2008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循环农业示范市创建力度,新建农村清洁能源用户3万户,建设生态新村100个,建设循环农业示范区10个,力争走出一条以循环农业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子。
李章宏认为,农村新能源建设,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投入不足。2007年,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共拿出1亿多元沼气秸秆气建设扶持资金,每通气一户补贴1500元(含国债资金),有力地促进了以沼气秸秆气为重点的循环农业发展。但去年后半年以来物价上涨,建材价格居高不下,每块砖平均增加0.15元,仅此一项每完成一个“一池三改”就将增加成本450元。国债项目每户补助1000元,标准偏低,农户承担的费用过高,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本来就低,拿不出更多的钱来建设沼气。资金不足已经影响到了“户户通”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还直接影响服务体系的建设,全市规划建设230个服务站点,在建和建成的服务站点仅有83个,不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李章宏建议:1、加大对循环农业示范市创建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使10个循环农业示范市能够真正发挥在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2、提高扶持标准,国债项目每建一个户用沼气池由补助1000元提高到1500元;3、扩大扶持范围,希望国家能够将农村新型能源项目的扶持范围又单纯的户用沼气扩大到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一池二改”和煤层气等,使农村地区的学校、机关等非农户也能享受这一政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得到全面普及;4、对农村新能源国债项目简化管理程序,创新项目资金拨付方式,能够做到项目早安排、资金早到位,并保持扶持政策的连续性;5、加大对农村清洁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制定沼气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增加对沼气服务网点的资金投入,着力构建完善的沼气服务体系,解除沼气用户的后顾之忧,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
张家胜代表———明确责任主体 加强文物保护
皇城相府是老祖宗给皇城人留下的宝贵财富,使皇城村名闻遐迩。作为来自皇城村的基层代表,张家胜对文物保护有更深刻的体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和完善〈国家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