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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宏代表———加大扶持力度 发展循环农业
我市去年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10个“循环农业示范市”之一。农村沼气秸秆气等农村新能源,是发展循环农业的重要内容。在审议中,李章宏代表向大家介绍了晋城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情况,并向大会提出了《加快循环农业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建议》。
李章宏说,2007年,晋城市委、市政府把农村沼气秸秆气“户户通”工程作为“农字一号”工程来抓,使农村新能源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大发展。全年新发展农村沼气秸秆气用户101039户,建设进度位居山西省第一。工程建设对农业产业良性互动、循环发展,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民生活方式改变,对促进农民增收,对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称赞,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2008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循环农业示范市创建力度,新建农村清洁能源用户3万户,建设生态新村100个,建设循环农业示范区10个,力争走出一条以循环农业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子。
李章宏认为,农村新能源建设,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投入不足。2007年,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共拿出1亿多元沼气秸秆气建设扶持资金,每通气一户补贴1500元(含国债资金),有力地促进了以沼气秸秆气为重点的循环农业发展。但去年后半年以来物价上涨,建材价格居高不下,每块砖平均增加0.15元,仅此一项每完成一个“一池三改”就将增加成本450元。国债项目每户补助1000元,标准偏低,农户承担的费用过高,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本来就低,拿不出更多的钱来建设沼气。资金不足已经影响到了“户户通”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还直接影响服务体系的建设,全市规划建设230个服务站点,在建和建成的服务站点仅有83个,不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李章宏建议:1、加大对循环农业示范市创建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使10个循环农业示范市能够真正发挥在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2、提高扶持标准,国债项目每建一个户用沼气池由补助1000元提高到1500元;3、扩大扶持范围,希望国家能够将农村新型能源项目的扶持范围由单纯的户用沼气扩大到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一池二改”和煤层气等,使农村地区的学校、机关等非农户也能享受这一政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得到全面普及;4、对农村新能源国债项目简化管理程序,创新项目资金拨付方式,能够做到项目早安排、资金早到位,并保持扶持政策的连续性;5、加大对农村清洁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制定沼气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增加对沼气服务网点的资金投入,着力构建完善的沼气服务体系,解除沼气用户的后顾之忧,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
张家胜代表———明确责任主体 加强文物保护
皇城相府是老祖宗给皇城人留下的宝贵财富,使皇城村名闻遐迩。作为来自皇城村的基层代表,张家胜对文物保护有更深刻的体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和完善〈国家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的议案》。
张家胜说,中华文明历史悠久,山西作为文物大省,近年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卓有成效,在中国形成了“地下文物看陕西,地上文物看山西”的格局。然而,相当一部分文物分布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文化素质差、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一批非常珍贵、不可再生的省保、国保文物,特别是一些非国有的不可移动的古建筑群,无人修缮、损毁严重,有的甚至已经到了消失的边缘,抢修保护迫在眉睫。
《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坏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张家胜认为,地方政府的财力也不充裕,这一规定实际上使“非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古建筑群”的保护主体缺位,不利于保护和抢救这些珍贵的、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
因此,张家胜建议修改《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他说,为了加强非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古建筑群的保护,在原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或原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使文物古建筑群不再损毁和失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妥善安排原产权所有者的住房和生活等问题的基础上,可以将其产权变更为所在地政府或其他行政部门所有,并责令新的产权所有人保护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