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杨裕峰]
——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审判质量,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01%,二审维持率70.84%。
——提高司法效率,及时化解纠纷。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简易民事程序速裁案件1496万件,全部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6.06%。
——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全国共设立巡回审判点11220个,6941个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127万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54.8亿元。
三是司法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不断完善。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9项改革任务,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50项改革项目也基本完成。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来,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
——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建议,着力解决多头申诉和重复申诉的问题,努力提高再审工作的效率。
——改革和完善民事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建立财产报告制度、实行执行联动机制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管理,及时提出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的建议。
——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自2005年5月1日起,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选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55681人,参与审理案件121万件。
——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逐步完善审判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
四是法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司法能力明显提升。最高人民法院把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固本强基、自我完善、夯实基础的重要途径,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建设,使法官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职业准入,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体制;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工作。五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
五是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基层司法条件显著改善。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人民法院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先后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公正司法水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对外司法交流与合作。2005年,成功举办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2006年,成功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项司法合作,依据双边和多边协定开展广泛的司法协助。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认真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加强审判工作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等做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推动法官法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70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42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依法接受和严肃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级检察机关对各类判决提出抗诉的案件67853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25722件,改判16597件,发回重审3511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22023件。
2008年的工作安排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司法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继续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与依法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保护和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争议。在民事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