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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藏各宗教团体自主地组织各种宗教活动。中国佛教协会西藏自治区分会于1983年创办了西藏佛学院,并在各教派的一些寺庙中开办了学经班,现有学僧近3000名。另外每年还推荐一定数量的活佛、学僧到北京,进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进修深造。198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档案馆保存的《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赠送给自治区佛协,并资助50万元开办了拉萨印经院,几年来已印出1000多部《甘珠尔》藏文大藏经,供给区内外各藏语系佛教寺庙。1990年,自治区佛协又得到政府资助50万元,在拉萨木加寺开始刻制十三世达赖喇嘛想要刻制而未能付诸实施的《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1985年佛创办了《西藏佛教》刊物。现在全区有3.4万多名僧尼。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佛协理事以及在政府中任职的宗教界人士共有615人,他们参政、议政,同其他公民一样共同致力于西藏的各项建设事业。
政府尊重和保护各教派的传统宗教活动和习俗。根据藏传佛教的仪轨和历史惯例,活佛去世后按传统的办法转世传承。1992年6月25日,中央政府批准了第十六世噶玛巴活佛的转世灵童。对一年一度的拉萨传召大法会,传统的马年转大雪山、羊年转纳木神湖和热振寺坝子等活动,政府有关部门都前往斋僧布施。群众婚丧嫁娶仪式中与宗教有关的习俗都受到完全尊重。
在西藏,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宗教、教派和寺庙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同时,国家宪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防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一律依法处理。近年来西藏有一些僧尼被依法治罪,都是因为触犯了刑律,如参加骚乱,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搞打、砸、抢、烧、杀等犯罪活动,没有一个是因宗教信仰而被拘捕判罪的。
西藏佛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同外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之间的友好往来活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和一些寺庙,组织了宗教人士出国进行友好访问、参观、考察和学术交流;热情地接待了几十个国家前来西藏朝佛、参观、考察的团体和个人,共计一万多人次。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很多著名的宗教界人士同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合作共事,参政议政,为国家和西藏的建设事业发挥积极的作用,深受群众的敬仰和政府的尊重。与达赖喇嘛并为藏传佛教领袖的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几十年如一日,一直坚持爱国主义立场,在和平解放西藏、反对分裂等斗争中,为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做出了重大贡献。建国以来,他历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等职,于1989年元月圆寂。政府决定在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修建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遗体灵塔和祀殿,按照藏传佛教的仪轨,举行宗教悼念活动,办理遗体保护以及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等事宜。目前灵塔和祀殿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寻访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工作正在扎什伦布寺恰扎·强巴赤列活佛的主持下顺利进行。
九、教育和文化的发展
旧西藏教育十分落后,没有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学校。西藏和平解放前,仅有2000余名僧侣和贵族子弟在旧式官办学校和私塾学习。广大农奴和奴隶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十七条协议”中有关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的规定,1952年拉萨小学建立,1956年拉萨中学建立,西藏走上了现代教育的轨道。
为发展西藏教育事业,国家四十年来累计投资11亿多元,并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实行免费教育,藏族学生自小学直至大学毕业的学习费用全部由政府支付。从1985年起,又对部分藏族中小学学生实行包吃、包穿、包住政策,在广大农牧区学校推行寄宿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实行“以当地民族为主”的原则,在大中专学校招生中,优先录取藏族等当地民族考生。进一步兴办藏语言文字、藏医学、藏族艺术、藏族历史等藏族文化系科(专业)、学校。
四十多年来,西藏已经基本建立起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中等专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电视教育等在内的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教育体系。广大城镇居民、农牧民享受到教育的权利。据统计,到1991年,西藏已有西藏大学、民族学院、农牧学院和藏医学院4所现代大学,师范、农牧、卫生、藏医、财经、体育、艺术、邮电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5所,中学63所,小学2474所。在校生总人数达19.6万人,绝大多数是藏族学生;教职工达1.6万人,藏族教师占三分之二。大、中、小学建筑面积近150万平方米,电化教学成为重要的教学手段之一。四十多年来,西藏高等学校毕业生达1.8万人,中小学毕业生51万人,其中中专、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4万多人,培训轮训干部1.5万余人,另有近7000人次获成人自学中专、大专考试合格证书,为各项建设事业培养出大批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