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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上层爱国力量为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做了大量工作。1954年,达赖、班禅联袂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达赖剌嘛在会上发言,对三年多来执行“十七条协议”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会议所审议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规定表示热烈拥护。在谈到宗教问题时,达赖喇嘛说:西藏人民具有很浓厚的宗教信仰,一些人制造的所谓“共产党、人民政府毁灭宗教”的谣言曾经使他们疑惑不安。但是现在,这种“挑拔离间的谣言已经全部破产了,西藏人民已经切身体会到了我们在宗教信仰上是有自由的。”他表示,要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族人民帮助下,逐步把西藏建设成为繁荣幸福的地方。9月20日,达赖、班禅等西藏代表与出席会议的全国各族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次会议上,达赖喇嘛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们作为国家领导成员,依照中国宪法,行使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利。
1956年4月22日,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致词说:“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祖国大家庭,和祖国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样,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二、所谓“西藏独立”的由来
七百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记载着七百多年来历史事实的数百万件汉藏文档案材料仍保存在北京、南京和西藏拉萨的档案馆中。世界上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1904年,英国外交大臣兰斯顿发出的正式训令称,西藏为“中华帝国的一个省”。1954年,印度总理尼赫鲁在印度人民院的讲演中说:“在以往数百年中,我就不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一个外面的国家曾经否认过中国在西藏的主权。”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曾散布自1911年辛亥革命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西藏已是一个“充分行使权力”的国家。历史事实驳斥了这种谎言。仅十四世达赖喇嘛要经国民政府批准方得继承这一点,就充分说明当时的西藏根本没有什么独立的权力。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大肆鼓吹的所谓“西藏独立”,不过是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帝国主义是怎样阴谋策划西藏独立的
在二十世纪初的藏语词汇中还没有“独立”这个词。1840年英帝国主义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由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帝国主义势力乘清朝中央政府的虚弱,开始阴谋瓜分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领土。
为了把西藏纳入英国的势力范围,1888年、1903年,英国侵略者发动了两次侵略中国西藏的战争。西藏军民奋起抵抗但遭失败。在第二次侵藏战争中,英军一度攻占了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被迫出走,侵略者迫使西藏地方政府官员签订了《拉萨条约》。但由于清朝政府外务部认为《拉萨条约》有损主权,清朝驻藏大臣不予签字,条约无效。
帝国主义靠直接军事侵略没有达到完全控制西藏的目的之后,就变换手法,开始策划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活动。1907年8月31日,英、俄帝国签订了《英俄同盟条约》,其中把中国在西藏的主权改称为“宗主权”。这是在国际文件中第一次把中国对西藏地方的主权篡改为“宗主权”。
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爆发,次年,英国利用清朝灭亡,民国初建,中国国内政局混乱之机,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否定中国对西藏主权的“五条”。在遭中国政府拒绝后,英国封闭了由印度进入西藏的一切道路。1913年,英政府又煽动西藏当局宣布独立,提出“西藏完全独立后,一切军械由英国接济”;“西藏承认英国派员来藏监督财政军事,以作英国扶助西藏独立报酬”;“民国军队行抵西藏,英国担负抵御之责”;“西藏执行开放主义,准英人自由行动”(摘自朱绣著《西藏六十年大事记》)。但英国的图谋未能得逞。
1913年,英国政府利用篡夺了中华民国大总统职位的袁世凯迫切要求得到各国外交承认和得到国际借款的心理,迫使北京政府参加英国政府提出的中、英、藏三方会议,即“西姆拉会议”。会前,英印政府派驻锡金政治专员柏尔单独会晤西藏地方政府参加会议的代表夏扎伦青,向他鼓吹“宗主权”具有“独立”的含义。柏尔在其所著《西藏之过去与现在》一书中自述:“当吾遇夏扎伦青于江孜时,吾劝其搜集所有关于昔日中藏交涉以及陆续为中国占领而西藏现今要求归还之各州县等项之文牍,携之赴会。”经过英国的唆使,西藏代表首次提出了“西藏独立”的口号,并提出“西藏疆域包括青海、理塘、巴塘等处并及打箭炉”等要求,当即遭到中国政府代表的拒绝。这时,英国代表按事先策划,提出了所谓的“折衷”方案,把中国藏族居住的所有地区划分为“内藏”、“外藏”两部分,“内藏”包括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的藏族居住地区,由中国政府直接管辖;“外藏”包括西藏和西康西部地区,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外藏自治”,“不干涉其内政”,“但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护卫部队限三百人”。这个“折衷”方案的实质,是把中国在西藏地方的主权篡改为所谓“宗主权”,使西藏在“自治”的名义下,脱离中国政府的管辖。如此无理的要求,当然遭到了全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1914年7月3日,中国政府代表陈贻范奉国内训示,拒绝在所谓“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且发表声明:“凡英国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签订的条约或类似的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中国政府同时将此立场照会英国政府。会议遂以破裂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