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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达赖喇嘛一直不肯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继续在国内外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使中央政府和达赖喇嘛代表的接触没有取得成果。
1991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在西藏和平解放四十周年前夕答新华社记者问中指出:“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现在也没有变化。我们的根本原则只有一条,即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没有任何付价还价的余地。中央政府一贯表示愿意同达赖喇嘛进行接触,但是达赖喇嘛必须停止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改变‘西藏独立’的立场,除了‘西藏独立’不能谈,其他问题都可以谈。”
中央政府愿意与达赖喇嘛接触谈判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也是十分明确的。为了对历史负责,对中华民族负责,对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十一亿中国人民负责,中央政府在维护祖国统一这个基本问题上决不会有丝毫让步。企图依靠外国势力达到“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的活动是背叛祖国、背叛包括藏族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可耻行径,中央政府坚决加以谴责,决不允许其得逞。中央政府将继续执行建设西藏、发展西藏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以增强民族团结,繁荣经济文化,改善人民生活。任何破坏西藏安定团结的活动,任何制造骚乱、策动闹事的违法行为,都是违背西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必将受到严厉的打击。
只要达赖喇嘛放弃分裂主张,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随时愿意与达赖喇嘛进行谈判,热诚欢迎达赖喇嘛早日回归祖国,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西藏人民的富裕、幸福做些有益的事情。
四、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据十七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一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藏语叫“差巴”(即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和“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他们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据史料记载,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了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一名僧官,每个农奴的价钱是60两藏银(约合四块银元);他还把400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了3000品藏银(约合一万银元)的债。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生、死、婚、嫁大权。不是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有的是采取男换男,女换女的交换,有的是婚嫁后,夫妻双方的领属关系不变,将来生男孩归夫方领主,生女孩归妻方领主。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旧西藏的差税制度十分残酷,有载入注册籍的永久性差税,还有临时加派的差税。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者可达70%至80%。据民主改革前调查,属于十四世达赖的摄政大扎的达隆绛庄园共有土地1445克,全劳力和半劳力农奴计81个,全年共支差21260天,折合劳动量为67.3人全年服劳役,即83%的农奴全年无偿地为农奴主支差服役。
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高利贷年利率一般都很高,向寺庙借钱利率为30%,借粮为20%或25%;向贵族借钱利率为20%,借粮为20%或25%。
噶厦设有几个放债机构,历代达赖喇嘛也有两个专管放债的机构。据1950年达赖的两个放债机构有关帐簿的不完全记载,共放高利贷藏银303.85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