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和检察警察队伍建设,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武乡县决定面向长治市、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员和检察协警员。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公安协警员:男性35名,女性15名。
检察协警员:男性6名,女性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中专毕业生仅限于本省警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长治市或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户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本省警校的中专毕业生也可报名。
4、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5、身体健康,机警敏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无残疾、无重听、无明显印记、无纹身、无色盲,裸眼视力为1.0以上。
6、在武乡县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两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五张,本人现场报名,交纳报名费100元。应聘者所出具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08年5月26日至30日
报名地点:武乡县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0355-6382406 0355-6388389
报考人数应达到拟招聘职位人数的3倍以上,不足时所招职位的名额按报名人数的1:3确定。考生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分为100分。实行两级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和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再分别以报考职位进行排队,按拟招聘人数1:2择优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综合得分为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最后依职位分类进行排队按拟招聘人数以1:1.2择优进行体能测试环节(末位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体能测试)。
(三) 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规则》进行。不达标准不予录用。
体能测试内容包括:男性:5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5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得分,结合体能测试情况依职位分类进行排队按拟招聘人数以1:1择优进入体检环节。如有缺额依综合成绩递补,并进行体能测试。
(四)体检
对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按招聘职位要求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并写出考察报告。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缺额按综合成绩所报职位从高到低递补。
(六)确定聘用对象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对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武乡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协警员审批表》,报招聘领导组审批。
四、待遇和工作职责
(一)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综合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后,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由检察院、公安局分别与拟聘用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经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后,若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可续签聘用合同。否则,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予以辞退。
[网络采编:张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