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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今日起开征
半挂车可享“七折优惠”
本报讯 昨日,记者在山西交通征费稽查局晋城分局了解到,我市将从今日起征收2008年公路养路费。与以往不同的是,半挂货车将享受“七折优惠”。
实行银行代征和异地互征
据了解,明年公路养路费从本月21日开征。明年1月份缴费期限截止到20日,逾期将从明年1月1日算起加收滞纳金。
明年我市公路养路费征收方式与往年基本相同:2吨(含2吨)以下车辆(除农用车以外),可选择全年包缴和半年包缴。选择全年包缴可按应缴养路费数额的90%的缴费,选择半年包缴可按缴养路费数额的95%缴费,取消季度包缴政策;2吨以上车辆和农用车辆,全年包缴可按应缴养路费的80%缴费,半年包缴按85%缴费,季度包缴按90%缴费,选择月缴则不享受优惠政策。
缴费方式继续实行银行代征和异地互征方式,广大车户可以就近到征稽所站或工商银行相关网点缴费。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和异地征稽所站只能按照全年包缴一种方式缴费。
半挂车缴费将享更大优惠
与往年相比,2008年度的养路费征收政策有了一些调整,特别是半挂货车缴纳公路养路费可享受“七折”优惠。
“以往半挂货车采用全年包缴方式,最高可享受征收吨位80%的优惠政策,而从明年起半挂货车将享受征收吨位70%的优惠政策。”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晋城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从明年起半挂货车只能选择全年包缴一种缴费方式,采用分月付款、按月打票,中途不得停缴养路费,并不再享受其他的优惠政策。
车辆停驶报废要及时办手续
以往有不少市民购买新车或是车辆报停、报废以后,没有及时办理缴费或报停、注销手续,以致于补交养路费后,还要加收滞纳金。对此,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晋城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定要及时缴费。
据介绍,市民购买新车并领取号牌(包括临时号牌)以后,要在5天内办理缴纳手续,从发牌照之日起计证养路费。另外,如果车辆因故停驶,应在当月月底之前申办报停手续,并交存行驶证。经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征养路费;车辆在报停前,必须缴清养路费,因为欠费车辆不得办理报停手续。如果车辆要报废,应于报废之日起15日内凭借物资部门的回收凭证和当月养路费的有效凭证,办理养路费注销登记手续,可以从次月起停征养路费。(记者 赵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