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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十佳百优”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模范单位评选启动
我市开始推荐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
本报讯 我省开始评选“十佳百优”农民工和100个关爱农民工模范单位。昨日,记者从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将选出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以及关爱农民工模范单位,推荐到省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市农民工办公室负责人李健介绍说,此次评选推荐活动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典型,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关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推荐。最终被评选为“十佳百优”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的模范单位,将获得省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颁发的奖章、荣誉证书和光荣册。“十佳”农民工将被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以树立当代农民工楷模形象。
“十佳百优”农民工推荐有标准
2007年7月31日前,年龄在18至50周岁之间,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或者在我市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外地农民工,皆在此次评选推荐的“十佳百优”农民工范围。
按照要求,被推荐的农民工必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格魅力,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并且得到社会公认。
“十佳百优”农民工主要由用工单位推荐,农民工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也可自行到当地农民工办公室报名参加评选。
关爱农民工的单位将受表彰
据了解,100个关爱农民工模范单位包括50个关爱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和5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关爱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的评选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关心、爱护、尊重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的用人单位。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是为农民工解决农民工各种实际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共服务机构。(记者 李广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