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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春耕期间化肥价格稳定,保障农民利益,日前,市物价局作出决定,对化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把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管理的尿素、硝酸磷肥实行政府指导价,未列入管理的钾肥、碳酸氢铵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同时加强化肥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降低农民生产成本。
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碳酸氢铵出厂上限价格限定为500元/吨,具体价格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不超过规定的出厂上限价格内制定,出厂价格超过规定出厂上限价格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市物价局申报。
市物价局特别强调,凡我市农民直接到化肥生产厂购买化肥的,企业要统一按批量大小,分别执行出厂或批发价格。
物价部门还要求,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化肥的生产、库存和成本价格变化情况,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记者栗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