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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地方煤矿安全例会强调
严格落实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
由市煤炭局主持的全市地方煤矿2008年4月份安全例会日前在沁和能源有限公司端氏煤矿召开。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全市煤炭生产形势平稳。
会议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必须严把“四个关口”。一是项目核准关,除不增加能力的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由市局批准立项外,其他项目必须经市局初审后报省局立项。二是设计质量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严把设计质量关,县局要严格把关,认真提出初审意见,并规范上报。三是开工审批关,30万吨/年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局审批,30万吨/年及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市局审批,建设项目复工由县局初验,市局审批。四是项目验收关,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严格按管理权限规定及验收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单位工程开工安全措施审批备案,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三是项目审批跟踪监管,四是工程煤销售票发放。
会议强调,各地必须做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未批先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不得批小建大,不得边审批边建设。二是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不得以建设为名组织生产,不得边建设边生产,不得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新井开工时,旧生产系统必须关闭,不允许形成两套生产系统。三是严禁险情作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探放水、敲帮问顶、“一通三防”等制度,煤矿井下一旦出现瓦斯超限、透水迹象等险情,必须立即撤人,停止作业。四是严禁严重超期,建设项目必须在省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批复的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宋文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