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了8家社区戒毒试点单位
吸毒者可在“家门口”戒毒
今后,吸毒成瘾人员可在“家门口”进行戒毒。24日,记者从全市公安禁毒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展开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钟家庄办事处、泽州县高都镇等8家单位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
根据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禁毒法》规定,我市将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情况、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进行推广。根据市禁毒委的决定,城区钟家庄办事处、泽州县高都镇、高平市北城办事处、高平市原村乡、阳城县北留镇、陵川县崇文镇、沁水县龙港镇、晋煤集团煤机公司,被确定为我市首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单位。
据了解,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社区戒毒人员在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7日内,须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到,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并定期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接受定期检测。未经批准,社区戒毒人员不得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记者吴希莲报道 )
[网络采编:杨江鹏]